一: 1.道路作業,未採取管制及設置安全措施,有危險之虞 2.高2m以上高架作業,未採取防護措施,有墜落之虞 3.氧氣濃度未達18%,有缺氧之虞 4.內部通風不充分之室內場所,有中毒窒息之虞 5.毅然或可燃氣體濃度達爆炸下限30%,有爆炸之虞 二: 1.第26條規定之審查或檢查 2.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3.職災檢查 4.其他經勞檢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