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58之4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問:(一)所謂「法律另有規定」所指為何?(二)依本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具體判斷標準究竟為何?試申論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gowhyxiii
中央警大碩士
詳解 提供者:巧克力*奶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