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在A地竊盜,乙涉嫌在B地犯與甲案有關之贓物罪,請附理由回答下面問題: 1)承辦甲竊盜案件之A地檢察官,可否對乙在B地所犯之贓物罪合併起訴? 2)A地檢察官先對竊盜罪之案件起訴,B地檢察官後對贓物罪之案件起訴,請問:法院應如何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合併審判?
詳解 (共 1 筆)
魏魏魏
詳解 #3840129
1)A地檢察官應可合併起訴 第7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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