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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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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二級_食品衛生行政: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110981
> 申論題
四、何謂「健康食品」 、「保健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請舉例說明,並 就法規面申述其差異性及注意事項。(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乙二人為某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某區服務中心之公務員,負責辦理遺 體火化等業務,竟基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接續於 2012 至 2015 年間,共同向同一殯葬業者收取賄賂 111 次,總計得款新臺幣 (下同)7 萬元,兩人各分得半數 3 萬 5 千元。法院認定甲、乙共同違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然同條 例第 12 條第 1 項: 「犯第 4 條至第 6 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 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則共同所得 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已逾 5 萬元,而個人實際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 不正利益係在 5 萬元以下,是否該當同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25 分)
#475668
二、甲為某公立高中教師,因行政違失被學校懲處。甲懷恨在心,因甲具有 電腦專業,以木馬程式破解學校網路防火牆,入侵學校電腦系統,癱瘓 網路,並刪除所有高三學生準備大學學測之備審資料。請問甲之行為如 何論罪?(25 分)
#475669
三、甲經營口罩工廠數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開始初期,觀看國際新聞,預料 醫療口罩市場需求日增,為賺取高價,將生產的醫療口罩囤積,對外宣 稱銷售一空。另一方面,在臉書上開設個人帳號,發布「本人有防疫效 果如 N95 的醫療口罩,政府徵收的口罩品質較差,防疫效果不佳,意者 請留連絡方式。」引起不少網友洽詢購買,甲以高價出售。當時行政院 已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妨害農工商罪章所定生 活必需用品。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
#475670
四、警察甲在某次巡邏途中,發現乙在巷子中鬼鬼祟祟施用毒品,遂將其逮 捕回警察局驗尿。因甲認識乙的父親丙,丙知甲最近買屋需要錢,丙向 甲行賄新臺幣 50 萬元,要甲調換已採取儲存之乙的尿液。請問甲、丙有 何罪責?倘若行賄甲的是乙,結論是否會有不同?(25 分)
#475671
一、某甲與某乙之間,存在有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某 甲為債權人,某乙為債務人,債務已屆期。針對此一債權,某甲屢次催 討,某乙均相應不理。某甲於是向有權管轄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某乙返還 200 萬元。請問,就兩人間 1,000 萬元債務,僅起訴請求其中 200 萬元,是否合法?請從民事訴訟法 學理,就肯定與否定各方見解評述,並說明我國實務的看法與近年法制 變動。(25 分)
#475672
二、民事法院之判決,於當事人發生者為既判力,於參加人發生者稱參加效, 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 63 條第 1 項前段。試比較「既判力」與「參加效」 的不同。(25 分)
#475673
(一)第二審之審理範圍為何(是否包括論罪、科刑或沒收)?如第二審審 理結果,以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上訴,被告再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 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475674
(二)如第三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被告甲主張有新事實及新證 據足認原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其應受無罪之判決,應向何法院聲請再 審?如法院裁定駁回再審之聲請,受裁定人可否提抗告?(25 分)
#475675
一、天才電腦公司,在其網站上架 S 牌電腦出售,標題「S 牌電腦 11.6 吋輕 薄小筆電網路價新臺幣 1,850 元」及贈品「原廠 11 吋保護內袋、2G DDR Ⅱ記憶體、鍵盤保護貼及電腦萬用鎖頭」 。惟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 倍之多,天才電腦公司員工 A 因疏漏少填一個 0,使原欲售價新臺幣(下 同)18,500 元之 S 牌電腦,標價為 1,850 元。A 於 5 個小時之後發現錯 誤,立即緊急關閉網頁,期間累積 271 人次,累積 940 台訂單。天才電 腦公司為表示誠意,提供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 4,000 元或賠償錯誤 標價 2 倍之 3,700 元之現金支票,供已下單訂貨之消費者選擇,大多消 費者與其達成協議。惟消費者甲堅持天才電腦公司應依約履行交付標的 物,交付 6 台標售之 S 牌電腦,因為在網路下單時,已經透過信用卡刷 卡完成付款,契約已有效成立,天才電腦公司在網頁上架產品標價時, 本來即需盡到應有之注意義務;而天才電腦公司則以本件網路買賣係因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倍之多,已提供消費者 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 4,000 元或賠償錯誤標價 2 倍之 3,700 元之現 金支票選擇,且其與甲未成立買賣契約,蓋其經由網路行銷,無法立即 掌握公司之貨源,仍需事後客觀評估其數量、庫存狀態、履約能力等因 素,且於網站亦已預先聲明「本站商品標價一律可刷卡並內含 5%營業 稅……天才電腦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等語,因此買賣契約並 未有效成立,不願意履約交付 6 台系爭電腦。請試論甲與天才電腦公司 何者之主張合理?(35 分)
#475676
二、甲、乙、丙、丁四人為兄弟,共同達成合意,共同出資合夥之購地、建 屋自住與出售,再依出資比率分配自住與出售之利益,並於民國(下同) 62 年 5 月 22 日完成共同出資,分別出資 39%、32%、24%、5%,向 A、 B、C、D 等四人買受 A1 土地,移轉登記在甲名義之下。在建屋與出售 期間,由甲負責處理建屋與出售等事宜,甲之女兒戊,在甲之指示下, 協助行政與會計,並領有薪資。64 年建屋完成之後,甲依約定就甲、乙、 丙、丁之個別出資比率,分配自住之房屋與出售房屋之獲利,建屋所餘 之土地為道路用地 A2,甲、乙、丙、丁又於 81 年 1 月 11 日再共同購買 B1、C1 等地段土地為畸零地,並於同年 3 月 2 日完成移轉登記,登記 為甲單獨所有。甲、乙、丙、丁四人於 83 年 12 月 5 日簽立合約書,該 合約書第 1 條記載剩餘道路用地 A2 以及 B1 與 C1 土地;第 2 條記載: 「右開土地全部現在登記名義人為甲,實際係立本合約書人甲、乙、丙、 丁等四人共有,各共有人之持分各為甲 39/100、乙 32/100、丙 24/100、 丁 5/100。」;第 3 條則記載:「立合約書人等依上開持分比例享受權利 負擔義務,各不得有妨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尤其登記名義人甲亦不得有 損他人共有人之權利,立本合約書人等隨時要求為共有之登記,甲不得 異議。」甲於 87 年 5 月 25 日過世,甲之女兒戊與兒子己,並繼承登記 為上開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並於 88 年 2 月完成辦理分割登記。乙、 丙、丁於 104 年 5 月 15 日發函予戊與己,以終止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 為由,請戊與己依約移轉上述系爭土地所有權登記,戊與己置之不理。 乙、丙、丁主張信託關係終止,訴請移轉所有權登記,戊與己主張甲死 亡時,借名登記契約已消滅,乙、丙、丁主張之返還登記之請求權已罹 於時效。請試論甲、乙、丙、丁之契約關係以及乙、丙、丁三人之主張 與戊、己兩人之主張,何者比較有理?(35 分)
#475677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二級_食品衛生行政: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131522
114年 · #131522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二級_食品衛生行政: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123022
113年 · #123022
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二級_食品衛生行政: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116663
112年 · #116663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二級_食品衛生行政: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110981
111年 · #110981
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二級_食品衛生行政: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91518
109年 · #91518
108年 - 高考二級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79520
108年 · #79520
107年 - 107 高考二級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72388
107年 · #72388
106年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65179
106年 · #65179
103年 - 高考二級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43065
103年 · #43065
102年 - 高考二級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究#44002
102年 · #4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