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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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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44390
> 申論題
四、受輔助宣告的乙遭丙開車違規撞傷,乙在其輔助人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丙簽訂和 解契約,約定「丙賠償乙 30 萬元;乙放棄刑事告訴權及其他民事權利」。嗣後, 甲得知乙、丙的和解約定,因乙實際受到的損害遠高於 30 萬元,而表示反對。因 此乙改為向丙請求 50 萬元的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丙主張,對乙僅有依該和解 契約的 30 萬元賠償義務,有無理由?(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將其市價新臺幣(下同)45 萬元的收藏品 A 瓷器以 50 萬元出售予乙,乙先支付 10 萬元,並約定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0 日支付剩餘價金及交付買受物 A。4 月 5 日, 甲在整理收藏品時,不慎將 A 打破。對該筆買賣感到後悔的乙,能否向甲請求償還 已經支付的 10 萬元價金?(25 分)
#146118
二、甲到 C 公司的電影院看電影時,皮夾掉電影院內,內有現金 24000 元。C 公司聘僱 專職清潔電影院的乙,於打掃時拾獲甲的皮夾,逕送當地派出所招領,該派出所通 知甲於次日領回。七個月後,乙向甲要求支付相當於皮夾內現金金額的二成,即 4800 元的報酬。甲得否拒絕支付?(25 分)
#146119
三、甲、乙結婚數年,未曾有任何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夫妻倆於 102 年年初協議離 婚。在離婚時,甲有婚前財產房屋一間,目前市價 900 萬元;婚後財產總值 600 萬 元。乙擁有的財產總值 400 萬元,而無法證明其中有任何部分為婚前財產,但包括 乙不久前因遭受第三人丙侵權,丙給付乙 40 萬元作為非財產損害的賠償。 試問:在甲、乙協議離婚後,誰可向誰請求多少的剩餘財產分配?(25 分)
#146120
二、甲乙丙共有三層樓透天厝 A 屋一棟,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未得乙丙同意,逕自於 A 屋之一樓開設咖啡廳。乙丙於六個月後得知此事,非常生氣。乙丙要求甲停止營業並將一樓回復原狀,且應賠償相當於六個月之租金,有無理由?(25 分)
#559919
一、甲患有思覺失調症,由其妻乙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法院並選定乙為監護人。某日甲神智恢復正常,獨自外出逛街,看見新臺幣五百萬的進口車,非常喜歡,立即向車商丙訂購一輛。簽約完畢後,甲與車商丙之銷售人員丁洽談贈品事宜,甲覺得贈品太少,勃然大怒,將丁打傷。甲以其受監護宣告為由,拒絕支付買車之價金給丙,並拒絕對丁損害賠償,有無理由?(25 分)
#559918
(四)若丙係以乙名義代理將 A 屋之外牆工程交予丁施作,丁於施工前為確保其報酬給付,得對乙主張何權利?(10 分)
#555762
(三)若丁於施工時未配戴安全帽,乙認為此亦為丁遭掉落雨遮撞擊頭部受損嚴重原因之一,請問乙得為如何之抗辯?(10 分)
#555761
(二)乙應否對丁之死亡負民法第 191 條之賠償責任?乙得否以其僅為出名 人抗辯而免除責任?(20 分)
#555760
(一)甲、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效力及性質如何?(10 分)
#555759
二、甲飯店向乙糕餅店購買糕餅一批。雙方約定,乙糕餅店應在今日 12 點, 將糕餅送至甲飯店。乙在 11 點將糕餅準備好,並開車出發,卻在途中因 公車司機的過失發生車禍,導致糕餅全毀。甲堅持乙必須再出貨一批, 但乙卻認為不是自己的問題,而拒絕再出貨。試問何者有理?(25 分)
#55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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