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政體的類型:
1.君主威權─沙烏地阿拉伯
國家統治權力長期掌握在該國君主手中,其政權之權威來源多為來自於傳統,且基本之政策取向多為維持社會現狀。
2.宗教威體-伊朗/何梅尼的什葉派
國家之政權長期由宗教領袖掌握,其權威來源來自於完全篤信回教與民族主義之群眾的支持,或對其革命衛隊之恐怖鎮壓之畏懼。仍存有總統、國會及最高法院,惟聽命於宗教領袖,國會也多由回教人士所組成,控制主要職位,世俗人士則擔任次要角色。最高法院審理政治或社會案件時,運用回教教義的觀點。
3.政黨威權─坦尚尼亞/新加坡人民行動黨
出現在剛建立之新興開發重中國家,通常是由領導獨立運動的民族主義知識份子所建立。以政經發展為目標,其領導分子中也具相當進步的思想觀念。對於政治異議分子之言論和自由的容忍程度,通常較其他類型的獨裁國家來的開明,但開明程度仍須端視獨裁者個人的胸襟與氣度來決定。
4.官僚威權─菲律賓
統治者藉由行政官僚而長期掌握統治權力。
5.軍人威權─緬甸、韓國
可能是軍人站在台前統治國家,也可能是幕後操縱文人政府,只要是以軍方為最終的權力來源,所謂「槍桿子出政權」的權力運作方式,都可歸屬軍事政府。軍人獨裁政權建立後,有時又會遭另一軍人政變,使得政權更換頻仍,政局相當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