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採購機關於工程採購契約第 7 條(三)規定:「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 7 日內 通知機關,並於 45 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工程實際施工 中發生颱風與土石流災害,有 15 天無法施工。廠商於災害發生二年後完工結算時 發現被課以 15 天逾期罰款,乃主張應展延工期。採購機關認為依據此一規定,廠 商不得再為主張,請分析其法律關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