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某招標機關為辦理109年度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之採購,於108年12
月13日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之開標,計有2家廠商參與投標;經開啟標單
封,2家廠商均低於底價,A 廠商之標價最低且未低於百分之八十。惟當
日開標主持人宣布,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故作成保留決標紀錄:「俟
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洽辦單位自行簽准決標予廠商,並以簽准日為
決標日,不另作成決標紀錄。」同日,該市議會完成109年度總預算案三
讀審議程序。至109年1月4日,招標機關召開本採購案投標文件內容確認
說明會議,經當日邀請 A 廠商出席說明後,招標機關認定 A 廠商投標文
件不符招標文件規定,故作成會議紀錄,並簽准不決標予 A 廠商。請依
據法條附理由說明該招標機關之處置是否妥適。(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