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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100693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出生時為非婚生子女,5 年後由乙收養為養子女,再 3 年後,其生父丙表示認領 之意思。試問,關於甲自出生後之稱姓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