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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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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1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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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0年 - 110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101576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0年 - 110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101576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10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因涉犯強制性交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經甲提起上 訴後,二審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如甲不服二審判決,於提起上訴後,除 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外,最高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吐納之間
最高法院應該以第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作為基礎,原則是不調查事實。但還是有例外,就是「訴訟程序及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得依職權調查事項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393條:「第三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但左列事項,得依職權調查之:
一、第三百七十九條各款所列之情形。
二、免訴事由之有無。
三、對於確定事實援用法令之當否。
四、原審判決後刑罰之廢止、變更或免除。
五、原審判決後之赦免或被告死亡。」
詳解
提供者:uncle bear
393但書 第三審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①
379
各款
②
免訴事由
之有無
③確定事實
爰用法律
當否
④原審判決後
刑罰廢止、變更或刪除
⑤原審判決後之
赦免或被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