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社會對話之意涵:
我國社會對話係指由勞工.雇主.政府三方透過關於經濟與社會政策共同利益,進行協商
諮議或資訊分享的機制.ILO也將社會對話列為尊嚴勞動議程四大目標之一;lLO也相信
透過社會對話將可改善政策之設計,強化執行效率及執行效果品質.
(二.)社會對話成功先決條件:
1.結社自由
2.獨立具代表性的社會夥伴
3.適當的制度支持
4.致力社會對話的政治決心與許諾
(三.)社會對話之四例說明:
1.勞資會議:
規定於勞動基準法83條,為我國勞動參與制度最具代表性,基於共同體的角度討論經營方向
為我國參與社會對話方法之一
2.集體協商制度:
我國現規範團體協商程序與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
3.最低工資法之審議:
本法延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由勞資政學四方透過社會對話審議最低工資之調整
4.氣候變遷之公正轉型:
即透過勞資政三方社會對話來度過轉型,唯有三方平等對話方能兼顧環境政策之目的及保障
勞工就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