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依據地政士法之規定,說明地政士得執行之業務為何?(25分)

詳解 (共 6 筆)

Preciouswei
Preciouswei
詳解 #1796657
2016/11/09
地政士法 第16條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林映均
林映均
詳解 #1685577
2014/05/04

一、執行業務之範圍   依據地政士法第16條之規定,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相關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或協議之簽證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它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二、登記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   依據地政士法第26條之1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方式提供查詢。

Eva Wang
Eva Wang
詳解 #3683722
2019/11/24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代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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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
CTL
詳解 #6290762
2025/01/17
四、試依據地政士法之規定,說明地政士得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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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Land
JTLand
詳解 #6011338
2024/01/18
依地政士法第16條規定,地政士得執行下列...
(共 1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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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昕
璟昕
詳解 #5443024
2022/05/03
依據地政士法第16條規定,地政士得執行下...
(共 1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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