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買受人甲就不動產買賣與乙出賣人發生爭執,甲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乙再處分系 爭不動產。嗣後甲基於原買賣契約訴請乙交付標的物及移轉所有權,業經法院判決 勝訴確定在案。此時甲以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為由,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問: 法院應否准許甲之聲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