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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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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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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7042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7042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A 大學畢業,應民國9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經政風類科考試及格,於99 年3 月1 日分發B 機關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嗣後A 於100 年6 月1 日辭職,問:1. B 機 關是否要對A 辦理考績?2.又A 辭職是因被移送懲戒,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記過處分, 該處分應於何時執行?試依法分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