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事行政法制化: 法律明確規定文官的法定地位、權力、義務,明確規範國家、人民、上級、部署的法定關係,促使人事行政由人治趨向法治。
2. 人事行政功績制: 功績制度即考試用人之人才主義,以實現擔任公職的「機會均等」,並達到「用人唯才」和「獎優罰劣」的精神。
3. 人事行政專業化: 考試應注意檢驗應試者的基礎知識和專業能力,因此採取職位分類精神。
4. 人事行政科學化: 人事行政的科學管理方法,主要包括:
(1)人員分類標準
(2)文官統一管理
(3)管理科學及第腦的應用
5. 人事行政民主化: 採用共同參與的集體管理,同時未保障公務員權益,由「特別權力關係」趨向「公法上職務關係」,增加公務員申訴機會
6. 人事行政人性化: 員工尊嚴與地位漸受重視,重視領導而非單單只是威權式命令服從
7. 公務倫理之重視與強化: 強化職業道德或行政倫理,文官代表官方,要忠於國家、愛護人民,為整體利益服務,重視「廉正、忠誠、關懷、專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