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戶籍法第65條之1第1項,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欽等關聯資料(內政部解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之) (1)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接受人工生殖之受術夫妻或人工生殖子女你結婚或被收養時,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2)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捐贈器官或部分肝臟時,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3)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另外,得代位申請繼承登記,或得代理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均有申請之需求 (4)依國籍法之規定取得我國國國,有查證父或母為我國國民之需求 (5)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欽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6)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依戶籍法第65條之1第1項,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1)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接受人工生殖之受術夫妻或人工生殖子女擬結婚或被收養時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2)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捐贈器官或部分肝臟,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3)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人民辦理繼承登記時,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又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得代位申請繼承登記,或遺囑執行人依民法第1215條規定得代理繼承 人申辦繼承登記等情形,亦須查證被繼承人之親屬關係 (4)為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需求 (5)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欽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6)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