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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資產營運及工程類科甄試試題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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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資產營運及工程類科甄試試題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11527
科目: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資產營運及工程類科甄試試題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11527
科目:
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第三題: 甲、乙共有 A 土地及 A 土地上之 B 建物,應有部分均為二分之一。經裁判分割後各自 取得部分土地與房屋。惟甲所分得之房屋有部分占有乙分得之土地,乙乃訴請甲拆屋還地, 乙之請求是否有理?又,如甲、乙係經協議而為如上之分割,但尚未完成分割登記,則乙訴 請甲拆屋還地是否有理?請說明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