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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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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_專業科目(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7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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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_專業科目(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75248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_專業科目(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75248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第二題: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五分之一。如甲乙丙三人決議將整筆土地出售給 A 時,是否適法?丁戊有何權利保障?請依土地法規定說明之。【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