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處方是以科學和有系統的方法,針對個人的身體能力與環境狀況,而開立安全且有效與經濟的運動計畫和內容,藉以提高或維持體適能與健康狀況。 運動處方的目的: 促進健康(減少疾病危險因素) 增進體能 確保運動安全 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運動處方的內容與方式必須依個人的需要、身體狀況、興趣、目的與環境設備來擬定一套適合個人的處方。 至於決定運動處方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以下幾項(FITT): 運動頻率(F):是指每星期運動幾天的意思;依據美國運動醫學會(ACSM)所建議之頻率是每週三至五次,但要依個人之需要、興趣和身體狀況而定。若要獲得中上水準的體適能,一週實施三次就可以,也就是隔天一次的意思;但每次運動時都要能夠以最適當的訓練心跳數持續三十分鐘為原則。 運動強度(I):運動強度通常是指運動激烈的程度;設計運動處方最困難的問題即是決定適當的運動強度,此時需要考慮個別差異及對運動時的生理反應,且要多次加以測量與調整才能決定運動強度,因為不同強度之訓練對身體會造成不同的適應。而最常用來估量運動強度的指標即是運動中的心跳數,通常要決定個人最適當的訓練心跳數,是先量取個人最大與最小心跳差,再乘以百分之七十五,接著再加上休息時的每分鐘心跳數,即是個人最適當的訓練心跳數;但體能較差者或肥胖者之運動強度則要低些。 運動持續時間(T):這是指連續運動時間的長短;運動持續的時間和運動強度有直接且密切的關係,根據多數體適能專家的經驗分析,運動持續時間最好維持在二十至六十分鐘之間。 運動項目(T):是指選擇何種運動而言;通常各種不同類型的運動項目,對改善體適能的價值,要看該運動項目能產生的運動強度與持續時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