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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台北市立松山工農102學年度特殊教育科初試試題#82587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貳、請問依據民國102年1月23日最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33條,學 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 供哪些必要的支持服務? (7%)身為特教教師如何尋求相關資源與支持系統 的協助?(13%)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開心寫題

特殊教育法第33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 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詳解 提供者:881




詳解 提供者:111榜上有名!正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