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甲於民國 111 年 4 月 18 日收到由乙向法院聲請所核發之支付命令,其上載明甲應向乙 給付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認為這是詐騙集團手法,於是置之不理。詎料,乙在 30 天後就 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查封甲名下之房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確定之支付命令之效力如何?【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