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授信金額600萬以下
2.金額1500萬以下且具十足擔保
(銀行公會徵信準則第22條)
總授信餘額六百萬以下 或 一千五百萬以上但提供十足擔保
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者。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 22條
3.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新台幣一千五百
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者,其徵信範圍簡化如下:
(1)短期授信:
A.企業之組織沿革。
B.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含票信及債信紀錄)。
C.產銷及損益概況。
D.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含本行及他行)。
E.保證人一般信譽(含票信及債信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