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民法請求權時效規定之相關問題:
(三)請舉出 6 種可以中斷時效之事由。【1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詳解
請求.承認.起訴.告知訴訟.
詳解
依據民法第129之規定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請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請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