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第129之規定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請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請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