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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近來金融消費者保護與個人資料保護已為主管機關相當重視之課題。請分別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 保護法」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自何時起算多少日內」處理?處理 方式為何?金融消費者如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如何主張權 利? 【3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Chopsticks Chang
30天內 消費者60天內可上訴
詳解 提供者:蔡小丁
第十三條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爭議處理機構除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外,並應辦理對金融服務業及金融消費者之教育宣導,使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均能充分瞭解正確之金融消費觀念及金融消費關係之權利與義務,以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 爭議處理機構辦理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前項業務,得向金融服務業收取年費及爭議處理服務費。 前項年費及服務費之收取標準及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詳解 提供者:Ivy Chang-Chien
30 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