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B雇主委任辦理偏外籍看護工,入國後經B雇主指派該看護工從事果樹種植等農業工作,經地方主管機關查獲。請依就服務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B雇主經當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經勞動部廢止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其於多久時間內再申請外籍看護工將不予許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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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出「初次招募」、「遞補招募」、「重新招募」、「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申請之日前二年內,有下列規定情事之一,按雇主再次違反下列規定所生違反外國人之人數與其得申請許可之人數,採一比一之比例,應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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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修正規定-附表二
雇主提出「初次招募」、「遞補招募」、「重新招募」、「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申請之日前二年內,有下列規定情事之一,按雇主再次違反下列規定所生違反外國人之人數與其得申請許可之人數,採一比一之比例,應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一、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一、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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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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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2年內再申請外籍看護工將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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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二、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雇主有左列違法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雇主再次違反同一條款規定所生違反外國人之人數與應廢止許可外國人人數,採一比一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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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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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雇主經當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經勞動部廢止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其於兩年時間內再申請外籍看護工將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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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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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
詳解
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