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原則: (一)弱勢優先:優先補助弱勢地區學校、學生。(二)公平正義:依公平正義原則,給予弱勢學生積極性差別待遇,提供教學之教育扶助資源。 (三)個別輔導:對於需要特別扶助之學生,依其需要給予個別扶助與補救教學。
提高學生學力,確保教育品質; 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 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