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4.根據104年教育部所頒佈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2)任舉出補救教學的兩項原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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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原則:
(一)弱勢優先:優先補助弱勢地區學校、學生。
(二)公平正義:依公平正義原則,給予弱勢學生積極性差別待遇,提供教學之教育扶助資源。
(三)個別輔導:對於需要特別扶助之學生,依其需要給予個別扶助與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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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學生學力,確保教育品質;
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 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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