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學習扶助學校:(1)學習低成就者:2-6年級,核心學科國語文、數學、英語任一科成績不及格者。(2)弱勢身分者:A原住民人士子女B身心障礙人士子女C外籍、陸港澳配偶子女D隔代教養或失功能子女F身心障礙學生。特定學習扶助學校:(1)原民身分學生占全校總人數40%以上。(2)離島地區國中小學。(3)國中基測或教育會考成績待提升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