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文明與進步的程度,端看這社會如何對待其中弱勢的人們。
肯認(認可)差異(Recognition Difference)是多元文化主義理念下實踐弱勢教育的主要意涵所在;而公義關懷(Justice Care)則是用以實踐弱勢教育的重要基本原則,至於弱勢教育工作的推行係表現在對於弱勢者補償教育的有關具體政策作為上。
所謂的弱勢者(the disadvantaged),大致可以分為身心障礙、原住民、以及社會弱勢等三類,而就社會發展的內涵來看,則可以進一步將弱勢者定義為社會不利、經濟不利與文化不利等三種類型,範圍包含新住民、隔代教養、單親家庭或重組家庭、失依或寄養、及原住民等對象的子女。
台灣由於少子化及多元化的社會變遷,經濟弱勢和學習弱勢兩項因素顯然已造成日益擴大的學習落差,政府必須以補償角度,在符合肯認差異與公平正義的原則下,為弱勢學生提供積極性的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俾利弭平學習的雙峰現象。因此,教育部乃於1994年起開始籌劃並推動,以公義關懷為核心價值的補助弱勢學生學習輔導中程施政計畫,裨益促進弱勢族群向上社會流動,改善弱勢族群長久處於生活和生存不利的情形。
所謂的補助弱勢學生學習輔導中程施政計畫,包括:
(1)教育優先區計畫
(2)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課後照顧服務方案
(3)夜光天使
(4)點燈專案計畫等項。
來源 https://blog.xuite.net/kc6191/study/41254776-%E5%A4%9A%E5%85%83%E6%96%87%E5%8C%96%E4%B8%BB%E7%BE%A9%E7%9A%84%E5%BC%B1%E5%8B%A2%E6%95%99%E8%82%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