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六、A 公司僱用之司機甲及 B 公司僱用之司機乙,分別駕駛各該公司之大客車,於民國 96 年 11 月間因過失侵權行為,致丙受傷,經法院認定甲乙各負有百分之五十之過 失責任,判決甲乙應連帶給付丙新臺幣四百萬元,A 公司應與甲負連帶責任,B 公 司應與乙負連帶責任確定。A 公司於民國 98 年 10 月 10 日,依上開確定判決給付 丙四百萬元。問:

⑵ B 公司及司機乙對前開起訴,於言詞辯論時若僅表示對 A 公司已全部清償丙四 百萬元不爭執後,即未再為任何之抗辯,此時法院是否即可判准 A 公司之請求?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