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臺北地方法院自 103 年創立「專辦調解法官制度」 ,由家事專辦調解法官實際參與 以及支援調解程序,亦即,此一家事專辦調解法官只負責家事調解業務,不參與家 事審判工作,請您以家事事件法之規定和法理分析以下問題:

(一)一般家事法官與家事調解委員,在進行調解時,各自角色與職權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