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台北人)於桃園犯強盜罪後逃亡,某日午夜間被台中市警察以殺人罪逮捕到案,警察隨即對之加以偵訊。次日警察局將甲以殺人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並於一星期後向台中地院起訴甲。試問:
2.刑事訴訟程序中所論述之「管轄權」與「審判權」之區分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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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權與管轄權之區分:
審判權是抽象的管轄權,而管轄權是具體的審判權。
所謂審判權,係指法院審判司法案件之司法主權;而管轄權則是為了落實審判權,將案件分配於各法院管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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