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爭取乙養護機構將外籍看護工之招募引進及聘僱管理等就業服務 業務委任其辦理,除約定替乙負擔繳納就業安定費外,並由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丙將冷 氣及電視贈送給乙。請依就業服務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下 列問題: (一)試分述甲違反規定之內容、應處之罰鍰額度及停業最長期限。(6 分) (二)對乙除處以罰鍰外,尚有哪些應不予核發或廢止許可之規定?(2 分) (三)丙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後,自廢止之日起最長幾年內,不 得再行申請核發證書?(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1)違法就業服務法,不當收受利益時,罰6萬以上30萬以下,並停止聘雇許可一年。
(2)停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是全部
(3)最長兩年內,不再核發證書
詳解
(一) 就服法40-6款行求期約交付不正利益,處6~30萬罰鍰,停業最長1年。
(二)廢止其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三)2年。
詳解
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停業一年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處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分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廢止招募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2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