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停業一年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處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分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廢止招募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2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