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別 1.精神性疾患 2.情感性疾患 3.畏懼性疾患 4.焦慮性疾患 5.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二、鑑定基準 1.情緒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 2.除學校,在社區、家庭或社會任一情境亦出現適應困難 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適應等有顯著困難,且經一般教育之介入後仍無法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