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背景:
(1)糖業經營:日治時期,總督府發展台灣糖業,為保證利潤為日人享有,設有糖業經營上的限制,原料採集區域限制,由日
人經營製糖會社等,造成台人被剝削,因而有「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之諺。
(2)米業興起:1922年,磯永吉改良蓬萊米,於台灣種植成功,造成台灣米銷往日本販售,利潤較佳,總督府並未限制台灣碾
米業之經營,因此台人經營碾米業,種米之利潤亦較種糖為高,吸引台人種米而不種糖。
2.內涵:台人在選擇作物上,傾向種米而不種糖,1925年以後,出現排擠效應,造成種米與種糖產生爭地的問題。
3.結果:日本總督府限制種米的數量,採用三年內要有一年種糖之規定、米糖比價等措施。
糖掌握在日本財閥手中米掌控在台資本家因此台灣農民種稻米較多造成米糖相剋問題總督府以三年輪耕制以及水資源控制逐漸解決問題
發生於日治時期1920-1930年代。其背景來由於台灣南部發生稻米與蔗糖互相爭奪田地種植的情況。早期台灣對外貿易大都以經濟作物,也就是蔗糖為主,而在日本統治之後,糖業因總督府的會社制度而使台灣農民遭受嚴重剝削,遂改為種稻。另一方面,因日本國內時值農民抗爭,反對殖民地及他國傾銷農產品至日,故又由台灣總督府下令限制台米輸日,導致台灣的米業與糖業發生互相爭奪田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