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4727
>
1.
其他申論題
2.甲起訴主張乙於民國(下同)100 年 6 月間某日,在臺北市大安區某路段駕駛汽車 一部,因違規闖紅燈而撞傷伊,造成伊受有如何之傷害等語。被告乙則主張係甲自 暗巷中突然闖入車道等語。為釐清此事實,甲因無法提出當時目擊證人之名單,乃 請求法院傳訊丙,因丙於案發後剛好路過該地,曾在該路旁人行道上聽聞某目擊證 人談論案發經過。若乙主張丙非目擊證人,不得傳訊,此主張是否有法律或法理上 之依據?(25 分)
#148348
3.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決議指出:「證明被告有罪既屬檢察官應負之 責任,基於公平法院原則,法院自無接續檢察官應盡之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 義務。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 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否則即與 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及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無異回復糾問制度,而 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試從理論與實務觀點,詳附理由說明,案件經起訴後 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之舉證責任與法院職權調查義務間之分際應該為何?被告要否 負舉證責任?(25 分)
#148349
4.某日甲與朋友三人在張三所經營的餐館用餐,無意間甲碰撞到隔桌以 A 為首的四人 中一人;A 乃與甲理論,過程中兩人話語不合,兩群人大打出手,多人掛彩。警方 據報到達現場,欲將鬧事者帶回警局處理之際,甲不悅,心想曾向張三賒帳未還, 一定是被張三藉機報復而出賣報案,因而於警察面前胡亂指摘說,張三的餐館三樓 房間藏有槍與毒。警察頓時錯愕,二話不說直接衝往三樓搜扣,果真如指摘內容, 意外地起出制式手槍二枝、子彈五十發、安非他命五十公克;執行搜扣行為後,警察 也取得張三同意搜索的簽章。試問本案警察搜扣行為合法否?所搜扣的槍、毒品有 無證據能力?(25 分)
#148350
(2)對於甲所提醫藥費支出項目及單據,若乙對於該費用支出,是否係因該腦震盪及 骨折等傷害所導致及其損害額範圍有所爭執,如甲對之有證明之重大困難時,法 院應如何認定之?(13 分)
#148351
一、「社會暨心理診斷」取向的定義與特質為何?應如何運用?試舉一例說明之。(25 分)
#148353
二、社會工作倫理原則當中有一項為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請問其意義為何?在 那些情況下可以不必遵守保密原則?(25 分)
#148354
三、何謂家系圖、家庭關係圖、生態圖?並說明它們在個案服務過程中的主要功能為何? (25 分)
#148355
四、個案服務過程中,為突破以病理學觀點來評估個案,現階段多以優勢觀點來評估個 案本身所擁有的優點,作為擬定處遇服務計畫之基礎。試問案主之優點類型包含那 些面向,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148356
⑴順攝抑制(proactive inhibition)
#148357
⑵智能三元論(triarchic theory of intelligence)
#14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