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功能分部化:將相同或相似的活動,歸類形成一個組織單位。換言之,乃係將同一性質的工作置於同一部門之下,由該部門全權負責該項功能之執行。例如:製造、推銷、人事、總務、採購皆是各項不同的功能,在機關組織中可按此等功能劃分部門。
2.按程序或設備分部化:是指按工作程序或設備之不同為基礎或對象而設置部門或單位之謂。採取此種分部方式,主要是基於經濟及技術方面的考慮,此種分部方式在生產及操作階層中,或是在政府專門性組織及製造業中較常見:如食品加工業者分成原料、加工製造、檢驗、包裝、配送等部門。
3.按人或物分部化:指機關組織根據所服務的人群或管轄和處理的事務和物材為基礎來設置的部門或單位。此種分部化方式在公、私組織皆可常見,在政府方面,例如有:行政院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等,即是以人員作為分部化的組織。
4.按地區分部化:即機關或組織按地區或處所為基礎而設置的單位,如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在台中、台南、花蓮等設立的分局;又如百貨公司在各地設立的分公司等。
用上面摩友答案整理一下版面如下:
1. 依功能分部化:如生產、行銷、人事、研發、財務等不同功能的部門。
2. 依程序分部化:如依研發、生產、品管到通路等不同程序所劃分的部門。
3. 依顧客分布化: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等,依所服務的對象不同而劃分部門。
4. 依地區分部化:如各地區的分公司或行政機關在各地區的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