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將可改善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能力的教育輔助器材分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腦輔具及其他輔具等七大類。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27 日
學校(園)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教育需求,提供可改善其學習能力之教育輔助器材,包括視覺輔具、聽覺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及其他輔具。
詳解
第3條
學校(園)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教育需求,提供可改善其學習能力之教育輔助器材,包括視覺輔具、聽覺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及其他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