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向特定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並應應募人之請求, 交付投資說明書。經查該投資說明書記載:「本基金業請符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 B 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證,保本比率為 101.5%。」惟事實上,B 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屬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 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保證機構。若 A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私募完成後,投 資人發現其權益受損,應依何法律規定及對何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詳解 (共 2 筆)

童雪惠
童雪惠
詳解 #4031877
2020/06/03
第 32 條 前條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
(共 3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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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frank
詳解 #4519557
2021/01/28
應依證交法規定及對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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