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實收資本新臺幣(下同)10 億元,董事會設有七席董事,其中三席為獨 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A 公司擬與甲購買座落於台北市大安區不動產一筆,根據實價登錄,該筆 不動產之價值約在 2 億元至 2 億 2 千萬元左右。甲的配偶乙目前擔任 A 公司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 與證券交易法,請問 A 公司應完成哪些程序,才可合法與甲完成該筆不動產買賣?(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