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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東區營運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8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132591
科目:鐵路◆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年份:11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申論題內容

4.且發生前述應通報職業災害時事業單位應採取之作為?(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7 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