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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近代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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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光電工程系碩士班:近代物理#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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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ind the minimum magnetic field needed for the (normal) Zeeman effect to be observed in a spectral line of 400-nm wavelength when a spectrometer whose resolution is 0.010 nm is used. (10%)
其他申論題
(1) Please write down the stationary Schrodinger's equation for the particle. Clarify every symbol that you use in the equation.(10%)
#428567
(2) If this particle is confined in an infinite potential well of width a , that is, Find the energy levels En of this particle and the corresponding normalized wavefunctions by solving the Schrodinger's equation. (15%)
#428568
(3) Following (2), if the particle is in a state , find the detectable energies and the corresponding probabilities. (10%)
#428569
(4) Suppose now the particle is moving in the following potential: Show that the condition for the existence of at least one bound state of the particle is , where h is the Planck constant. (15%)
#428570
一、朱先生設籍臺北市,今年 35 歲,在新北市某公司任職;配偶朱太太今年 30 歲,於 臺北市某市立國民小學擔任專任教師;夫妻育有朱小弟及朱小妹兩名年幼子女,各為 2 歲及 4 歲;家中同時扶養 72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父親朱爺爺。朱家 101 年度 收入狀況如下: 1.朱先生收入來源包括:全年應稅薪資收入 180 萬元(含已扣繳稅額 9 萬元);郵 局存簿儲金利息收入 10 萬元;私人借貸利息收入 10 萬元及獲配某上市公司股利 淨額 15 萬元與可扣抵稅額 5 萬元。 2.朱太太收入來源包括:全年應稅薪資收入 60 萬元,無扣繳稅額;外加導師費 5 萬元和每月 25 小時(每小時 450 元)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鐘點費 5 萬元;某 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20 萬元。 3.朱爺爺有一棟房屋出租,今年獲租金收入 10 萬元(設無成本費用資料)及房客 因提前解約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 2 萬元。 朱家全年發生各項家庭支出如下(設均保留合法收據): 1.捐贈給已合法立案之某財團法人現金 5 萬元及白米一批時價 5 萬元; 2.朱先生勞工保險費 3 萬元,全戶健保費合計為 2 萬元;朱太太人壽保險費 2 萬元, 朱爺爺人壽保險費 1 萬元; 3.醫藥費 5 萬元; 4.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25 萬元; 5.捐款給符合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規定之某合格政黨 30 萬元。 請按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正確計算最有利於以朱先生夫妻為納稅義務人 的 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之全戶薪資所得總額、免稅額總額、列舉扣除額總額、 特別扣除額總額、結算申報應補(退)稅額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規定計 算之基本所得額各為若干?(30 分) 提示:設 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公式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82,000 元;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152,000 元(=76,000 元× 2); 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 24,000 元;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每戶上限 300,000 元;薪資所 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104,000 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0,000 元;幼 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 25,000 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104,000 元。
#428572
(一)捐贈包括1.依政治獻金法對六位參選人每人捐贈 10 萬元,共 60 萬元,2.對國立 臺灣大學捐贈 70 萬元,3.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私立輔仁 大學捐贈 150 萬元,4.對公益慈善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基金會捐贈 80 萬元。該年 度收入均調節相符,費用均取具合法憑證,除捐贈外均未超限,請說明下列捐贈 之認列規定及木柵公司 101 年度可認列該項捐贈之金額: 1.對參選人捐贈。2.對臺灣大學捐贈。3.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 4.對公益慈善財團捐贈。5.101 年度應納所得稅額。(30 分)
#428573
(二)木柵公司銷貨中包括內銷 5,000 萬元、外銷 3,000 萬元,外銷中有 600 萬元尚未 收取外匯,期初存貨 60 萬元,期末存貨 80 萬元,其他收入包括出售下腳收入 8 萬元。該公司未採會計師簽證或藍色申報書,進銷貨之交際費限額分別為 3,000 萬元以下 0.15%及 0.45%,3,000 萬元至 15,000 萬元 0.1%及 0.3%,另可列支外銷 業務特別交際費。木柵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則 101 年度交際費及職工福 利之限額分別為多少元?(10 分)
#428574
三、臺北公司經營超級市場及商品進出口業務,102 年 7 及 8 月份進銷資料如下: (一)銷項 1.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出售日用品,含稅售價 210 萬元,應稅。 2.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出售未經加工農產品銷售額 300 萬元,免稅。 3.三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 100 萬元,稅額 5 萬元。 4.8 月 20 日將成本 40 萬元商品,委託臺南公司以不含稅 80 萬元價格代銷,代 銷佣金為售價 20%,每二個月結算一次,已依規定開立發票,至 8 月底尚未接 獲臺南公司代銷報告。 5.外銷商品銷售額 320 萬元,經報關出口,零稅率。 (二)進項稅額(三)購買國外勞務 12 萬元;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9 萬元。 試計算臺北公司申報 7 至 8 月營業稅之: 1.銷項稅額。2.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3.應比例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4.得扣抵 之進項稅額。5.該期應納或應退稅額。(30 分)
#428575
一、依多數實務見解,騙到一張真的提款卡後去提款機領錢,可以成立刑法第 339-2 條第 1 項之罪;那麼騙人家匯款到自己的帳戶,再拿提款卡去領錢,也會成立同 條項之罪嗎?甲假冒檢察官打電話給 A,佯稱其涉及洗錢犯罪,需凍結資產,並 將派員向其拿取提款卡,若不合作,將適用新洗錢法的沒收制度,將其與親友的 財產全部充公。A 誤信,告知前往取卡並出示「台灣省法務部檢察官」職務證件 的甲提款密碼,致甲提款成功。請問,甲所為是否滿足刑法第 339-4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除上開條文外,請無須討 論其他罪名)
#428576
二、請問:從「構成要件模式」 (著手時點為自陷精神障礙狀態時)出發,過失原因 自由行為的概念會否是多餘的?
#42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