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捐贈包括1.依政治獻金法對六位參選人每人捐贈 10 萬元,共 60 萬元,2.對國立
臺灣大學捐贈 70 萬元,3.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私立輔仁
大學捐贈 150 萬元,4.對公益慈善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基金會捐贈 80 萬元。該年
度收入均調節相符,費用均取具合法憑證,除捐贈外均未超限,請說明下列捐贈
之認列規定及木柵公司 101 年度可認列該項捐贈之金額:
1.對參選人捐贈。2.對臺灣大學捐贈。3.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
4.對公益慈善財團捐贈。5.101 年度應納所得稅額。(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