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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統測◆化妝品類◆(二)化妝品概論
二技統測◆化妝品類◆(一)生理學及營養學
二技統測◆餐旅類◆(二)服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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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國立屏東女中第一次教師甄試試題:數學科#140899(19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情報組(選試英文):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140898(10題)
115年 - 115 國立屏東女中第一次教師甄試試題:化學科#140897(35題)
115年 - 115 國立屏東女中第一次教師甄試試題:公民科#140896(15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專業英文#140895(21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電子組(選試英文):工程數學#140894(2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電子學#140893(6題)
115年 - 115 國立屏東女中第一次教師甄試試題:歷史科#140892(10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研究#140891(3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一般組: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0890(27題)
最新試題
15. 依我國海商法規定若託運人於託運時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時,運送人對其貨物之毀損或減少的責任為何? (A)應負賠償責任 (B)不負賠償責任 (C)應負舉證責任 (D)不負舉證責任
14. 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僱用,依我國何法規? (A)船舶法 (B)引水法 (C)海商法 (D)航業法
13. 熱帶氣旋,根據歷年的統計顯示,發生的頻率以那一地區為高? (A)東太平洋 (B)西太平洋 (C)南印度洋 (D)大西洋西部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擬定的航程計劃時應包含哪幾項工作在計劃項目內。
4. 說明總噸位在二百以上或未滿二百經核准搭載乘客十人以上之新船,有關污水排洩入海之規定。
3. 試述西太平洋颱風之行徑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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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Mol英文】小小作家的英文寫作班:小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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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WriteMol英文】小小作家的英文寫作班:小學篇!本課程是專為國小學生而設計的英文作文課程。透過...
【WriteMol英文】青春作家的英文寫作班:國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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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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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n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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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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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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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官員之任期
六大類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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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餐盤」以我國「每日飲食指南」為原則,將食物6大類之飲食建議份數進一步圖像化,讓民眾依比例攝取,...
0-6歲國家一起養
描述:
0-6歲國家一起養
最新討論
54.有關在腸道吸收的藥品,導致其 lag time 延長的原因,下列何者最不可能? (A)生理胃排空時間變慢 (B)生理腸胃的蠕動變快 (C)緩釋藥物劑型的設計 (D)腸溶錠膜衣厚度增加
31. (A) make good decision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B) visit different cities around the world (C) live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lives (D) develop irresponsible leadership skills
32. (A) apparently (B) carelessly (C) effectively (D) hesitantly
33. (A) citizens (B) fortunes (C) systems (D) victories
16 甲、乙兩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甲為 1/3、乙為 2/3。下列何者錯誤?(A)若甲、乙協議 20 年內不得分割,則在該期限內,不論發生任何事由,甲、乙均不得請求分割 (B)甲得在未經乙的同意下,將其應有部分贈與及移轉給丁 (C)若甲商請乙分割 A 地未果,甲可聲請法院分割 A 地,此時法院須優先考慮原物分配 (D) A 地由丙無權占有使用,乙得在未經甲的同意下請求丙返還 A 地
17 依我國民法關於地上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之論述?(A)地上權未定有存續期間者,逾越 30 年後,土地所有人始得向法院請求,定其後續之存續期間, 或終止該地上權 (B)地上權人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妨礙其行使地上權使用時,得拒絕或減少地租之支付 (C)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 2 年總額時,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逕行終止存續期限尚未屆至之地上權 (D)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讓與該土地所有權與第三人,已預收之地租 如已登記,地上權人得以該預付地租對抗受讓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