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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科#140681(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家政科#140680(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地球科學科#140679(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生活科技科#140678(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40677(40題)
115年 - 115 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_教學演示內容:體育科#140676(7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輔導活動#140675(40題)
115年 - 115 新竹縣立自強工業高級中等學校教甄專任輔導教師筆試試卷#140674(7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_正式教師甄選﹕英文科#140673(20題)
115年 - 115 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_教學演示內容:數學科#140672(8題)
最新試題
10. 下列何者非開關式邏輯迴路? (A)及閘(AND Gate) (B)或閘(OR Gate) (C)非閘(NOT Gate) (D)反閘(NAND Gate)
9. 請問自油料紀錄簿最後一次記載完成之日起,應保存之年限為何?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需永久保存
8. 當進行補給燃油時,請問下列何項為在工作進行中不恰當之防污措施? (A)甲級船員僅須負責甲板工作,不須負責監督所有之工作 (B)由值守人員於適當位置監視燃油艙之油面 (C)由值守人員於適當位置監視燃油管路 (D)由值守人員於適當位置監視燃油軟管
最新申論題
7. 船舶配件之請領,為了方便公司的採購作業,船上配件申請單上應有哪些註明及資料?
6. 船用蓄電池之充電方法有哪幾項?
5. 請列舉十項輪機部門之重要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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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三等警察特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取得91分高分,英文手寫21(滿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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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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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鴿】刑事訴訟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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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淺出,帶您了解刑事訴訟法 從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偵查、起訴,帶您快速瀏覽學說及實務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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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解聘條件綜合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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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條件 - 詳細列出各種解聘情況 法律依據 - 明確標示每個條件的法條來源 不得聘任期間 - 標明終身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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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科
最新討論
26.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有下列那一項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A)供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B)為了業務需要宴請客戶之交際應酬費 (C)慰勞員工辛勞所贈送之禮品(D)購置高級主管之乘人小汽車
36. 風濕性心臟病病人,入院做僧帽瓣瓣膜置換術,平常因心房震顫服用 warfarin,手術前後 此藥物治療和處置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手術當天應停藥且抽血確認 aPTT 數值 (B) INR 值低於 1.5 時進行手術才安全 (C) 手術後應該在 2~3 天內恢復使用 warfarin (D) 瓣膜置換後,warfarin 使用應維持 INR 在 2.0 左右
65. 描述性領域(descriptive domain)課程與表達性領域(expressive domain)課程的交集正是核心能力得以滋長處,下列何者不包括其中? (A)發明 (B)創造 (C)競爭 (D)批判思考
68. 學科內容與語言整合學習 CLIL(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的雙語教學模式 頗為普遍,在其 4Cs 架構中,跨文化素養為下列何者的側重點? (A)文化(culture) (B)認知(cognition) (C)溝通(communication) (D)學科內容(content)
73. 在皮亞傑(Piaget)提出的認知發展階段中,假定個體大約要到青少年階段才會進入到形式 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 stage),請問下列何者非此階段才能達成的認知成就? (A)思考焦點從「這是什麼」到「這可能是什麼」 (B)能夠思考跟事實相反的問題 (C)瞭解一個類別可以包含在其他的類別中 (D)可以從個別範例中找到通則
三、甲、乙、丙、丁、戊、己 6 人共有 A 地,於民國 36 年 6 月辦理總登記, 甲、乙、丙、丁、戊、己每人的應有部分均為 6 分之 1,丙、丁、戊三 人在 A 地上各自蓋 B1、B2、B3 房屋,各自使用的基地面積大致符合 丙、丁、戊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甲、乙和己都未干涉。甲、乙、丙、 丁、戊、己的應有部分之後都由其各自繼承人所繼承,丙、丁、戊三人的繼承人為丙 1、丁 1、戊 1,各自繼承了丙、丁、戊三人在 A 地的應有 部分及 B1、B2、B3 房屋所有權,己的 A 地應有部分由其繼承人己 1、 己 2、己 3、己 4 所繼承,各繼承應有部分 24 分之 1。民國 107 年 7 月 己 1 將其應有部分 24 分之 1 出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給庚,庚於民國 108 年 6 月以丙 1、丁 1、戊 1 三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命被告拆除 B1、B2、 B3 房屋,將 A 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