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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律師(選試財稅法)、司法官及律師(選試財稅法):財稅法#147086(4題)

115年 - 11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智慧財產法#147085(5題)

115年 - 11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海商法與海洋法#147084(8題)

115年 - 11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7083(4題)

115年 - 11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47082(4題)

115年 - 115-3 交通部航港局_航海人員測驗_一等管輪: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147081(40題)

115年 - 115-3 交通部航港局_航海人員測驗_一等管輪:輪機管理與安全#147080(40題)

115年 - 115-3 交通部航港局航海人員測驗_一等管輪:輪機保養與維修(包括輪機基本知識)#147079(40題)

115年 - 金酒公司生產線儲備技術員甄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1-50(2026/10/22 更新)#147078(50題)

115年 - 金酒公司生產線儲備技術員甄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施行細則 1-50(2026/10/22 更新)#147077(5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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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論題

(二)設 A 管委會於本訴訟不爭執甲之主張,法院乃判決甲勝訴,該判決因 未據上訴而告確定。如 B 停車場之共有人乙主張系爭分管協議,實未 得 B 停車場全體共有人同意,此並有當時之會議紀錄可證,乃提起再 審之訴或第三人撤銷訴訟,其訴訟是否合法?(30 分)

二、A 公寓大廈地下 3 樓為具有獨立產權之停車場(下稱 B 停車場),甲為 該樓層之共有人,自民國(下同)86 年起使用 B 停車場之 C 號車位, 由 A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 A 管委會)發給停車證、通行磁卡,並 按月收取停車場清潔管理費。嗣於 110 年間 A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以 C 號車位位於車道之上,有礙行車安全為由,決議 C 號車位所在位 置不再供停車使用,並授權 A 管委會執行之(下稱系爭決議);A 管委 會即塗銷 C 號車位格線,並取消通行磁卡之設定。甲乃列 A 管委會為被 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聲明求為判命 A 管委會回復 C 號車位格線及通行 磁卡之設定,並賠償甲不能使用 C 號車位之損害,主張:「C 號車位係 經 B 停車場之全體共有人於 86 年間訂定之分管協議(下稱系爭分管協 議)所增設,伊依該分管協議有 C 號車位之使用權;該分管協議未經伊 之同意,他共有人及區分所有權人均不得任意終止,系爭決議不生效力。 A 管委會塗銷車位格線及取消通行磁卡設定之行為,侵害伊就 C 號車位 之使用權,致生另行承租車位之損害,爰依民法第 184 條規定,求為如 聲明之判決」等語(下稱本訴訟) 。試問: (一)如 A 管委會抗辯其並未辦理法人登記,無當事人能力,亦無侵權行為 能力,本訴訟不合法且無理由,其抗辯有無理由?又如 A 管委會抗辯 B 停車場為具有獨立產權之專有部分,該停車場之管理非屬其職務範 圍,本訴訟欠缺當事人適格,此抗辯有無理由?(45 分)

(三)設戊、己、庚起訴請求甲、乙連帶給付 600 萬元予原告公同共有後, 戊單獨撤回對乙之起訴,甲、乙均表示同意,其效力如何?倘己、庚 亦同意撤回對乙之起訴,其結果有無不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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