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名 稱 修正日期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民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設籍直轄市、縣(市),並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 園,且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原住民幼兒。 第 3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原住民幼兒,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上、下學期,依下 列規定補助其學費: 一、就讀公立幼稚園者,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收費規定,補助全 學期全額之學費。 二、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之原住民幼兒, 除前項學費補助外,並得依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規定,申領經濟弱勢 幼兒加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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