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詮釋學
l 詮釋學 1. 以探討神旨為起源,發展至今日則成為解釋意義、理解的學問。 2. 分為古典詮釋學(中世紀對聖經的解釋)、哲學詮釋學(Heidegger、Gadamer)、文本詮釋學(Ricoeur)、批判詮釋學(Habermas) 3. 呂格爾(Ricoeur)的文本詮釋學理論係繼承了方法詮釋學與存有論詮釋學,主張運用方法的迂迴,藉由對於「文本」與詮釋者間存在「間距」的「融攝」,以達到真理與自我存有的理解與展現。認為教育係為一有意義的活動,而可視為是一個待解的文本。教育者與被教育者各帶著不同的存有結構進入相同時空的教育場中,在其中雙方不同的存有結構與脈絡間產生了「間距」,使得教育成為可能,而透過對文本的互動與遊戲,師生彼此都「融攝」了新的未知事物進入個人的存有之中,由此對自我存有產生了更多更深的理解,而不斷開展出自身存有的可能性。 (教育的核心乃是學生攝取世界的歷程,並藉以擴大學生對實在界的視域)
關鍵字:
詮釋學、
古典詮釋學、
呂格爾、
哲學詮釋學、
批判詮釋學、
文本、
文本詮釋學、
詮釋、
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