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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存在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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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義的思想要旨: 倪勒爾在《存在主義與教育》一書中,提出存在主義的共同特徵,作為存在主義充稱為一種哲學的主要理由。 (一)  危機的哲學: 危機的哲學意謂著拯救世界的哲學,存在主義者有個共同抱負, 欲以非理性的存在哲學解除傳統哲學走到盲腸末路的危機;是以,存在哲學是為一種危機哲學,而期望使人過一種較有「人味兒」的生活。「人味兒」的生活是要自己能覺察自己,了解自己的個性,掌握自己未來的方向。 (二)  在憂慮中產生價值: 存在主義者指出憂慮和恐懼是不同的,恐懼讓人沉淪,而憂慮卻讓人覺醒,換句話說,憂慮將人從虛假的生活中喚醒,將人投入陌生的境地,讓人重新思考面對的一切,並妥為準備面對未來,所以憂慮是真實存在的開始。 (三)  存在是探討的對象: 存在(existence)與本質(essence)二者合為存有(being),為存有的兩個主要概念或成分,但是站在存在主義的立場,存在比本質重要,因為存在更為原初、更為根本。因此,人的存在決定他的本質,而非本質決定他的存在。 (四)  死亡的意義: 存在主義者大多是戰爭下流亡的學者,面對不斷變易的環境,體驗出此刻的存在只是暫時性的,是流轉不停的,不具有永恆的,所以要把握此時此刻。尤其強調在面對死亡時,才能體驗出存在的價值,猶如當車燈壞掉時,才能讓人知道它存在的價值。 (五)  主觀的真理: 存在主義所強調,在於人是純粹的主觀性。知識是個人活生生的生活內容,發自於個體的內在,發自於個體的內在。存在主義者強調的是尊重個人的真理,也就是讓個人成為他自己的真理,這種真理對個人而言是一種主體的真理。 (六)  境遇: 人的本性必然使他和世界建立關連,使他和其他人們形成人際關係。存在主義强調單獨的個人,卻不一定要個人從人群中孤立起來。人們之間的交往關係是必要的,卻不是固定不變的人際關係。易言之,存在主義的人際關係不一要迎合習俗,而套上傳統的模式,允許在變遷中的世界上求新、求變。 (七)  主客觀的關係: 所有的存在主義者排斥主客體間之明顯的鴻溝。存在主義者把人當作因理解自己的有限性之主體,此一主體的存在方式,處於沉痛或憂懼的度情感狀態之下,融入理智與情感於一爐,打破主客之間的界限。人有血肉、有情感的存在主體,探討自己的問題的時候,是採用主觀而關懷的熱烈態度,而不是採用客觀而忘我的冷靜態度。 (八)  人能自由做抉擇: 人之價值的唯一根據就是「人的自由」,人具有絶對的自由可以決定自己目前的遭遇,可以掌握自己未來的命運。所以,人的本質由自己創造,也因此人的需求對自己的抉擇負責。   存在主義   一、《教育大辭書》的解釋 作為當代歐陸思潮之一的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基本上跟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雅士培(Karl Jaspers, 1883~1969)、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馬色爾(Gabriel Marcel, 1889~1973)、沙特(Jean P. Sartre, 1905~1980),及其他人的哲學傾向有關。他們無論是在宗教、政治或哲學上有各種不同的面貌;但是他們也有一些相同的主張和論題,像是反對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的教條,主張存有(being)(1)的問題優先於哲學探究的知識。 在他們共同的論題中,最主要的是關心人的本質、人與世界的關係,以及「存有」的觀念。存在主義者認為存有不能做為客觀探究的主題,只能藉由人對自己在時空中獨特的、具體的存在所做的反省顯露出來。每個自我覺醒的個體,皆由於他自己的經驗和處境而了解自己的存在。存在主義者因此特別注意人的存在與事物的存在兩者間的基本差異;以沙特為為例,他區分如下兩者的不同:「為己存有」是部分屬於人,部分「應該」屬於人,所以人要努力去爭取;至於「在己存有」則是屬於事物。人類存在的特性就在於人是主動的與有創造力的,而事物則沒有;所以事物就是如其所是,但人並不像事物那樣早已被決定。沙特指出「存在先於本質」,即是人隨著其發展與自我實現來建構其本質,而不是生活在被先前決定好的本質或藍圖中。尤其面對生活中痛苦、罪惡、與死亡的「最終境遇」時,人要關心和重新檢視人的處境。人的「存有」就是人自我做自由決定的能力,由於自我所能形成的事物是無限的,藉由自由決定的行動,自我才不會受限於外在現象或昧於真相。 存在主義者並沒有嘗試去建立統一的教育思想:大致上他們在教育主張上強調每個人要培養真誠、決斷、忠實、創造力及責任感等自律的人格特質,使能做個自由人、抉擇人及負責人。教師因此要了解學生作為人的個體性,而非當做物來對待;讓學生實質地參與教學活動;教材的安排則要有助於學生認識自己的存在、自我與事物間的基本差異、自我與別人的關係,以及人的處境和最終境遇。存在就是選擇自己,既然「人是自己所造就而成的,此外無他」,人有責任且必須作抉擇,而且必須選擇他們作抉擇的原則,所以道德的行動必須是獨立判斷、自由選擇和實踐,而不是訴諸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德育上,存在主義因而強調學生必須為自己選擇或創立道德法則,也就是道德的自律。(李奉儒) (1)存有(being):存有的原始意義是指真實的存在;可以從事物存在(existence)的基礎、根源、性質及狀態等各方面來描述「存有」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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