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以利程序之進行
(B)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
(C)除別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行政處分
(D)對於經過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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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 B(219), C(2684), D(258), E(0) #2790860
統計: A(272), B(219), C(2684), D(258), E(0) #2790860
詳解 (共 8 筆)
#5201079
(無開啟販賣)
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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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法規無明定,原則上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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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9309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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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3498
(B)行程法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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