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行政訴訟訴訟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2,000 元
(B)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4,000 元
(C)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D)依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為情況判決時,其訴訟費用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統計: A(370), B(415), C(455), D(2515), E(0) #2790863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訴訟法第98條
行政訴訟法第198條 情況判決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萬解:情況判決為被告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但基於重大公益無法撤銷該處分而駁回原告之訴,故訴訟費用由被告違法處分機關承擔。
(D) 依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為情況判決時,其訴訟費用由敗訴之原告被告(行政處分機關)負擔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此種判決稱為:
(A)代替判決
(B)衡平判決
(C)公益判決
(D)情況判決
行政處分雖屬違法,但行政法院斟酌一切情事後,仍然駁回原告之訴,而在主 文中諭知原處分違法之判決, 行政訴訟上稱之為:
(A)維護公益判決
(B)情況判決
(C)客觀判決
(D)自為決定判決
情況判決:
人民合法、機關因公益考量縱使非法仍然仍讓他合法存在
但是法院應命機關對人民「賠償」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行政訴訟法第198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行政訴訟法第98條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解題】
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為情況判決 → 原告雖然敗訴 (被駁回),但「原處分或決定是違法的」 → 因此例外由被告負擔